各藥品生產企業(yè):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自費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滬藥事〔2017〕29號)要求,截至?2017?年?6?月?30?日有采購量的自費藥品,在?90?天內(7月28日至10月27日)未完成申報十五省市采購價的,原統(tǒng)編代碼將于10月28日停止使用。
請相關生產企業(yè)及時通過上海陽光醫(yī)藥采購網(www.smpaa.cn)申報有關信息,醫(yī)療機構及時議價,以保證正常采購。
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y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