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yè):
按照《關于開展2023年本市國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種到期接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yī)藥采[2023]2號)(以下簡稱《通知》),我市將啟動企業(yè)信息申報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為《通知》中明確的帶量采購藥品范圍內,符合《通知》“申報范圍”要求的藥品企業(yè)等。同一藥品不得委托不同企業(yè)進行申報。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平臺擬于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6日17:00開放申報。
申報主體在申報時間內登錄北京市藥品和醫(y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平臺”,網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進入“藥品招標管理——帶量采購——國家集采接續(xù)”功能進行申報,具體操作流程見操作手冊(附件)。
三、申報內容
(一)藥品基本信息
申報主體可選擇已掛網產品進行藥品基本信息進行報名申報;尚未在北京平臺掛網的產品需按照操作手冊流程從醫(yī)保編碼庫進行入庫申報后再進行報名申報,在申報截止前未提交產品入庫申報僅提交報名申報的產品視為報名無效,不進入后續(xù)接續(xù)流程。以上操作見平臺相關操作手冊。
(二)參與資格信息
提交產品符合報名要求的證明材料,如證明產品過評的批件、說明書、《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官網截屏等。
(三)藥品價格信息
1.有全國各省(區(qū)、市)及省際聯盟接續(xù)項目現行(不包括本市上一次重新集采中選價格)的產品或即將執(zhí)行的中選價格的產品,須上報接續(xù)項目的全國最低中選價格和現行省級最低掛網價格,不同規(guī)格包裝的價格應符合差比關系;
2.無其他省份現行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但屬于本市上一輪重新集采的中選產品,須上報本市上一輪中選價格和全國最低省級掛網價格,不同規(guī)格包裝的價格應符合差比關系;
3.其他無接續(xù)項目中選價格的產品在帶量項目價格填報“無”,并填報現行省級最低掛網價格。
(四)藥品產能信息
即填報本產品年度產能信息,以對應規(guī)格最小使用單位(如片、粒、支等)計算。該信息將作為衡量企業(yè)供貨能力的重要依據。
以上申報內容具體要求詳見平臺申報界面。
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成功的產品將進入后續(xù)流程。申報主體應如實申報相關產品信息,如因信息真實、有效性等問題影響本次帶量采購的,視情節(jié)納入企業(yè)失信記錄,由申報主體自行負責。
政策咨詢:010-89152632
系統(tǒng)操作:010-6335938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