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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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市場形勢的變化,促進青霉素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經研究,決定對青霉素鈉鹽粉針實行政府指導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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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別制定GMP達標企業(yè)和未達標企業(yè)生產的青霉素鈉鹽粉針的中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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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GMP認證(或達標)企業(yè)生產的80萬單位青霉素鈉鹽粉針,中準含稅出廠、批發(fā)和零售價格分別為0.414元、0.497元和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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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通過GMP認證(或達標)企業(yè)生產的80萬單位青霉素鈉鹽粉針,中準含稅出廠、批發(fā)和零售價格分別為0.337元、0.404元和0.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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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ㄟ^GMP認證(或達標)企業(yè)生產的160萬單位青霉素鈉鹽粉針,中準含稅出廠、批發(fā)和零售價格分別為0.723元、0.868元和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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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通過GMP認證(或達標)企業(yè)生產的160萬單位青霉素鈉鹽粉針,中準含稅出廠、批發(fā)和零售價格分別為0.600元、0.720元和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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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霉素鈉鹽粉針指導價浮動幅度為上下浮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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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霉素鈉鹽粉針的批零差率由原20%擴大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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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鈉鹽粉針的具體中準出廠、批發(fā)、零售價格和浮動幅度以及按此確定的最低價、最高價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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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價格從1998年12月30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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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表未列的青霉素鈉鹽粉針其它規(guī)格品價格,由產地省級物價部門根據《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與表列價格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核定,并報我委(價格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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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各行業(yè)組織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及醫(yī)療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青霉素鈉鹽粉針的價格政策,維持青霉素鈉鹽粉針市場正常的價格秩序。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和醫(yī)療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的中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協(xié)商確定藥品實際出廠、批發(fā)、零售價格,不得高于規(guī)定的最高價或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價。同時,要嚴格按實際進價為基礎加規(guī)定的差率順加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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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地物價部門要按照《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及本通知要求,認真履行價格管理職責,對于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突破規(guī)定的最高價或最低價的,要根據《價格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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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地將執(zhí)行中的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委(價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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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青霉素鈉鹽粉針價格表
規(guī)格 |
單位 |
生產企業(yè) |
含稅出廠價 |
含稅批發(fā)價 |
零售價 |
備注 |
最低 |
中準 |
最高 |
最低 |
中準 |
最高 |
最低 |
中準 |
最高 |
80萬單位 |
支 |
一、取得GMP認證或通GMP達標的企業(yè) |
0.352 |
0.414 |
0.476 |
0.422 |
0.497 |
0.572 |
0.53 |
0.62 |
0.71 |
浮動幅度為15% |
二、未達到GMP標準的企業(yè) |
0.286 |
0.337 |
0.388 |
0.343 |
0.404 |
0.465 |
0.43 |
0.51 |
0.59 |
浮動幅度為15% |
160萬單位 |
支 |
一、取得GMP認證或通過GMP達標的企業(yè) |
0.615 |
0.723 |
0.831 |
0.738 |
0.868 |
0.998 |
0.92 |
1.08 |
1.24 |
浮動幅度為15% |
二、未達到GMP標準的企業(yè) |
0.51 |
0.6 |
0.69 |
0.612 |
0.72 |
0.828 |
0.77 |
0.9 |
1.04 |
浮動幅度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