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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監(jiān)藥流罰字〔202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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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藥品經(jīng)營質(zhì)量管理規(guī)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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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利福康醫(yī)藥用品有限責(zé)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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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0109MA775BGQ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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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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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藥品經(jīng)營質(zhì)量管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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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126條的規(guī)定,責(zé)令7日內(nèi)改正,并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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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履行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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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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