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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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ITA MEDICAL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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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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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erstrasse 7 69412 Eberbach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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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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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tin 103,53217 Pardubice,Czech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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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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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安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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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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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吸收性止血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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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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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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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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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醫(y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附錄植入性醫(y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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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檢查報告僅對該次現場檢查負責。其上所列缺陷并不代表企業(yè)存在的所有問題。你公司有責任遵循中國現行醫(y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生產活動,保證出口中國醫(yī)療器械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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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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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共發(fā)現9項缺陷:
1、抽查GELITA-CEL Standard GC-540產品(尺寸:100×200mm;批號:540 096/18c;生產日期:2018-09;有效期:2021-08)批生產記錄中7號氧化罐氧化混合物溫度為23.7℃;抽查GELITA-CEL Standard GC-507產品(尺寸:50×70mm;批號:507 133/17c;有效期:2019-08)批生產記錄中1號氧化罐和中間罐的氧化混合物溫度分別為18.8℃和18.6℃,不符合氧化工序作業(yè)指導書中氧化時氧化混合物溫度為21±2℃的規(guī)定,但企業(yè)未采取任何糾正措施。
2、不同產品尺寸包裝的封口溫度和封口速度不同(溫度:180℃、150℃、130℃;速度:7、6、7),但企業(yè)生產記錄中未記錄封口參數,也未提供不同尺寸包裝的產品生產前封口參數設置記錄。
3、企業(yè)氧化混合物配制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配制時氧化混合物溫度應保持在20℃±3℃,但GELITA-CEL Standard GC-540產品(尺寸:100×200mm;批號:540 096/18c;生產日期:2018-09;有效期:2021-08)批生產記錄中未記錄配制溫度。
4、企業(yè)提供的第三方環(huán)境監(jiān)測報告(編號:18Z0993 -Z0262-18)顯示潔凈室走廊的壓力高于軟化和拉伸工序潔凈室,但進入潔凈室的氧化纖維素等原材料和半成品未經凈化處理,通過走廊進入洗滌室洗滌,可能污染相鄰潔凈室的生產操作。
5、直接接觸氧化纖維素的金屬卷筒(潔凈室外氧化工序)
和塑料卷筒(潔凈室內洗滌、軟化、拉伸)重復使用,但企業(yè)未規(guī)定卷筒的清潔方法、周期等,也未提供相關清潔記錄。
6、氧化纖維素等原料和半成品未經凈化處理進入潔凈室,且企業(yè)未規(guī)定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凈化處理要求。
7、Synthesia,a.s.除生產GELITA MEDICAL GmbH的可吸收性止血紗布外,還同時生產其他品牌可吸收性止血紗布,且不同品牌、不同規(guī)格產品的尺寸、封口參數、標簽等均不相同。企業(yè)未針對共線生產制定相應的清場管理規(guī)定,防止不同產品生產間誤用和混淆。
8、GELITA MEDICAL GmbH的質量手冊未識別中國的醫(yī)療器械相關法規(guī)文件,也未將中國醫(yī)療器械相關法規(guī)要求有效轉移給捷克Synthesia,a.s.。
9、企業(yè)成品檢驗規(guī)程中干燥失重項目(編號:API 11/1430/07)規(guī)定應加熱至75±2℃三個小時后稱重,失重應不超過15%,但產品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應加熱至105℃至恒重,失重應不超過17%,企業(yè)未提供相關等效性驗證報告;產品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了熱原項目要求,但企業(yè)成品檢驗不包括熱原項目,也未規(guī)定內毒素水平等控制熱原風險的替代措施并進行驗證,僅見2016年7月29日批號為540 053/16產品的熱原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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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上述缺陷,你公司有責任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和確認,并盡快進行整改。請在收到此報告5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中英文)告知整改情況,包括針對每個缺陷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并附上相關文件。如限定時間內無法完成整改措施,必須陳述逾期理由及計劃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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