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22年4月8日就《浙江省醫(yī)療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guān)于做好我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增補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2022年4月18日,共收到意見建議23條,采納17條,部分采納2條,不采納4條。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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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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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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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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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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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省增補藥品2022年12月31日調(diào)出(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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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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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調(diào)出省增補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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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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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增補品種調(diào)出醫(yī)保目錄變成自費藥品后,建議按照全國其他省市聯(lián)動價掛網(wǎng)(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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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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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該文件內(nèi)容范圍,已反饋相關(guān)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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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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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省增補品種調(diào)出后能保留在縣以上醫(yī)療機構(gòu)、醫(yī)共體、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gòu)的常規(guī)用藥目錄范圍(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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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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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增補藥品調(diào)出對醫(yī)療機構(gòu)用藥目錄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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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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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調(diào)出的省增補品種不列入醫(yī)院自行采購比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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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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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出的省增補藥品屬于中標(biāo)產(chǎn)品的,不列入醫(yī)院自行采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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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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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個人賬戶可以支付此次調(diào)出的省增補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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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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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賬戶可以支付調(diào)出的省增補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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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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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按程序?qū)⒎蠗l件的民族藥納入浙江醫(yī)保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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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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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該文件內(nèi)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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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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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浙江放寬限定支付范圍藥品納入浙江省惠民型商業(yè)補充醫(yī)療保險責(zé)任二的準(zhǔn)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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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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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該文件內(nèi)容范圍,日后將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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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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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抗微生物藥物限定繼續(xù)按照之前省里限定執(zhí)行或者考慮經(jīng)驗性治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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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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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醫(yī)保發(fā)〔2021〕50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限定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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