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勞社函[2007]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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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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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勞動保障部《關于從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替加色羅制劑的通知》(勞社廳函[2007]22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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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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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于從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替加色羅制劑的通知
勞社廳函[2007]2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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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下發(fā)通知,由于馬來酸替加色羅在治療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風險,決定暫停馬來酸替加色羅各類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的用藥安全,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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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刪除《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中的替加色羅(西藥第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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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對本地調整發(fā)布的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進行認真核查,涉及相關藥品品種的要予以刪除。各統(tǒng)籌地區(qū)要做好對醫(y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應的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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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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