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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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guān)于公布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fā)改電〔2007〕264號)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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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自2007年9月28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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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人血白蛋白價格調(diào)整是在國內(nèi)市場供不應(yīng)求的情況下采取的一項臨時措施。待國內(nèi)市場供求平衡后,將重新核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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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jiān)督檢查,嚴(yán)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對典型價格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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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gòu)銷售附表所列藥品,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chǔ),加價率不得超過15%,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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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人血白蛋白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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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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