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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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59號)和我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0號)要求,現(xiàn)就復合藥納入我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支付范圍的有關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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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合藥是指由2種或2種以上的《安徽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內(nèi)的復合西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和復合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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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入我省《藥品目錄》基金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必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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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名稱未列入《藥品目錄》的復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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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合藥的復方組成中的獨立有效成分,其藥品通用名稱及劑型均已列入《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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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合藥的價格不高于所有獨立有效成分品種對應的目錄內(nèi)藥品價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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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藥品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根據(jù)自愿原則,可向省《藥品目錄》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yī)療保險處)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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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復合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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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注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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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報藥品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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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報藥品相關價格證明資料(注明政府定價或市場調(diào)節(jié)價),同時提交所組成相同質(zhì)量層次藥品的價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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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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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人通過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申報,下載并填寫《安徽省復合藥申請表》,同時與其他申報材料一起加蓋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公章后,特快郵寄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yī)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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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藥品目錄》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申報品種名稱及劑型進行審核,并征詢物價等部門對復合藥的價格、對應其有效獨立成分相對應目錄內(nèi)同等質(zhì)量層次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中標零售價等價格進行核定。符合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管理規(guī)定、臨床療效評價優(yōu)良,銷售價格低廉或適中的品種,將納入《藥品目錄》內(nèi)使用。對復合藥的價格高于其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品種,由省《藥品目錄》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談判,生產(chǎn)企業(yè)愿意將其價格降至低于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復合藥,商物價部門確定價格,可以納入《藥品目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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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納入《藥品目錄》支付范圍的復合藥限定支付范圍,原則上按照其功能主治藥的限定支付規(guī)定執(zhí)行,功能主治藥是甲類藥品的原則上按同類乙類藥品的限定支付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限定支付規(guī)定隨核定意見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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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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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yī)療保險處(《藥品目錄》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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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郵編: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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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51-2653101、2663102傳真:0551-26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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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AHYBYPML@AH.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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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復合藥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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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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