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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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59號)中關于"對于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guī)定予以支付"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復合藥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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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相關藥品生產(chǎn)(銷售)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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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藥品條件
申報納入我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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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西藥組成,所組成的西藥須是《福建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內藥品;
(二)復合藥品的價格(中標價格或零售指導價)不高于其所組成的同類同質量層次藥品的價格(中標價格或零售指導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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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材料
1、復合藥申請報告;
2、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注冊批件;
3、申報藥品法定說明書;
4、申報品種相關價格證明資料;同時提交所組成相同質量層次藥品的價格信息;
5、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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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方式
申報人將加蓋藥品生產(chǎn)廠家公章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送)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yī)療保險處(福州市鼓東路44號),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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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我廳將會同有關廳局,對申請納入福建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根據(jù)企業(yè)提供的相關資料,按有關程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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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事項
1、復合藥申報工作的程序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2、聯(lián)系電話:0591-87545459,875340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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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