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各市縣物價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yè)負擔的通知》(國辦發(fā)〔2014〕30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2014〕21號)等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減輕企業(yè)負擔,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改革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管理方式。鑒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經(jīng)研究決定,將市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審批權委托市級管理,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本著補償成本并兼顧繳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檢驗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費、水電燃料費、檢驗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儀器設備維修費、管理費等六項。
二、降低省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詳見附件),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裝與維修(改造)檢驗檢測費的計費單位,不包括被安裝和維修(改造)設備的本體費用。
三、檢驗機構在開展下列監(jiān)督檢驗項目時不得收費:
(一)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開展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的項目;
(二)國家和省要求抽檢的項目;
(三)已有政府撥款的檢驗檢測項目;
(四)不屬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范圍的項目;
(五)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書的項目;
(六)核發(fā)的各類檢驗檢測合格證(牌)及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四、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zhí)行,不得擅自增設檢驗項目,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驗頻次,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增加企業(yè)負擔。各級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在有效期內(nèi)實行共享,不得重復檢驗,重復收費。檢驗機構對社會福利性機構和特困企業(yè)開展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給予減免收費。
五、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jù),資金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繳庫時,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4 款“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16項“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17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主動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jiān)督以及價格、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我省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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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省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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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財政廳
?????????????????????????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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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