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基本醫(y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
一、基本醫(y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為人均25元。
二、參保人因意外傷害發(fā)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yī)療費用,由意外傷害險資金按照70%的比例給付;超過6000元的住院醫(yī)療費用,按照80%的比例給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三、參保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給付標準為: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四級的,給付20000元;傷殘等級為三級的,給付25000元;傷殘等級為二級的,給付30000元;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給付35000元。
四、參保人意外傷害死亡的,對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給付50000元。
五、本標準適用于2013年度。以院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自2012年9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