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qū))、自治縣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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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頭孢呋辛等22種藥品零售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762號),按照現(xiàn)行藥品價格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阿奇霉素等降價藥品的補充劑型規(guī)格和單獨定價以及原研制藥品的臨時最高零售價格,現(xiàn)下達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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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于22種降價藥品的新上市劑型規(guī)格,有關生產經營企業(yè)在上市銷售前必須按要求報我局核定臨時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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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未盡事宜,按我局粵價〔2005〕186號、粵價〔2005〕207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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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2006年1月10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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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阿奇霉素等降價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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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獨定價及原研制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