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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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精氨酸等354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6〕2989號)中未列劑型、規(guī)格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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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布的未列劑型、規(guī)格的藥品零售價格,嚴格按照《藥品差比價規(guī)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價格件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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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藥品價格,我省縣及縣以上非盈利性醫(yī)療機構應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實際采購價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零售包裝單位內含2支以上注射劑的,醫(yī)療機構拆零出售給患者時,應按照該零售包裝單位零售價格除以包裝數量計算單支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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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于本通知尚還未列出的相關藥品劑型的價格,我們將在進一步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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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引導藥品生產企業(yè)和醫(yī)療機構積極生產經營和使用降價藥品,加強藥品價格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對不執(zhí)行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的,進行嚴肅查處。對在執(zhí)行中所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本通知自2007年3月10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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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GMP標準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未列劑型)
附件二、專利、原研制及單獨定價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未列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