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湘醫(yī)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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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物價局關于修改集中招標采購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計算辦法的通知》(湘價消[2004]7號)、《湖南省物價局關于貫徹國家發(fā)改委〈藥品差比價規(guī)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湘價消[2005]77號)等文件精神和省會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評標報告的結果,現將你公司受醫(yī)療機構委托招標中標藥品中部分補報價格公示備案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核定如附表,自2006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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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核定的中標藥品價格,為政府定價品種最高零售限價,在采購單位范圍內執(zhí)行,各采購單位應根據采購時的實際結算價格制定實際零售價,允許下浮,但不得上浮;其他未向我局備案公示價格的藥品,在我局核定最高限價前均不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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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接此批復后,應盡快將之送達各采購單位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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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省會醫(yī)療機構部分中標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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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