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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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藥品生產(chǎn)或經(jīng)銷企業(yè)提出藥品調(diào)、定價的申請文件(帶有紅頭、文號),并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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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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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藥品生產(chǎn)許可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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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明或納稅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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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藥品GMP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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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藥品注冊批件及補充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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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藥品質量標準、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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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定價文件或有關價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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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藥品生產(chǎn)成本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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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標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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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藥證書、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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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藥品經(jīng)銷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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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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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均為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根據(jù)具體情況,九至十二可不提供。國家統(tǒng)一調(diào)整藥品價格的,可不提供申請材料,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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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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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diào)定價的企業(yè)應將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交我委辦公室登記,委辦公室批轉醫(yī)價處,由醫(yī)價處分管綜合的人員簽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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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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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經(jīng)醫(yī)價處處室領導閱批后,經(jīng)辦人必須按照《價格法》、《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一)調(diào)研;(二)專家評審或成本監(jiān)審;(三)處務會討論,擬定價格方案;(四)處室領導審簽;(五)委綜合處審核;(六)委價格審議委員會審議;(七)委領導簽發(fā);(八)歸檔;(九)公示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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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門戶網(wǎng)站:http://www.xj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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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車明華、石翠英;聯(lián)系電話:0991-281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