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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參保單位、定點醫(yī)療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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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醫(yī)療待遇,切實減輕個人醫(yī)療費用負擔,根據(jù)省直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基金運行情況,確定對省直現(xiàn)行基本醫(yī)療保險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中的個人首付比例進行調(diào)整。調(diào)整的基本原則是:乙類藥品中首付比例為15%、20%、30%(共280種)和診療項目中首付比例為15%、20%(共149種)的統(tǒng)一調(diào)整為10%;首付比例為5%的乙類藥品(311種)、診療項目(141項)調(diào)整為零;首付比例為10%的乙類藥品(1006種)、診療項目(595項)原比例維持不變。在上述原則的基礎(chǔ)上,對個別乙類藥品、診療項目的首付比例再作如下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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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乙類藥品中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價格適中的7種藥品的首付比例由10%調(diào)整為零(見附件一);對價格較高、針對性不強、易濫用的27種藥品,其首付比例進行部分調(diào)整或維持不變(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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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診療項目中臨床必需、效果確定的腔鏡類、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類項目的首付比例由10%調(diào)整為零;對起輔助治療作用、針對性不強且易濫用的24項診療項目,其首付比例進行部分調(diào)整或維持不變(見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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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診療項目中一次性除外材料的原首付比例20%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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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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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首付比例由10%調(diào)整為零的7種乙類藥品
2.27種乙類藥品首付比例調(diào)整表
3.24項診療項目首付比例調(diào)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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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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