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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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59號)中關于"對于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guī)定予以支付"的規(guī)定,對申請納入我省藥品目錄范圍的乙類復合藥品,需采集相關信息,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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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入我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乙類復合藥品,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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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西藥組成,所組成的西藥須是《吉林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內藥品;
(二)復合藥品的最高零售價等于或低于所組成藥品最高零售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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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自愿原則,申請納入吉林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填報相關信息表(附后),并提供復合藥品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的批件、法定說明書、生產企業(yè)資質證明及復合藥臨床比較優(yōu)勢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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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我廳將會同相關單位,對申請納入吉林省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根據企業(yè)提供的相關資料,按有關程序組織各方面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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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送的藥品相關信息以書面材料報送(可郵寄)。需為打印稿,一式三份,每份用A4紙裝訂好,信息表需加蓋生產企業(yè)公章,信息采集截止日期為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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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yè)大廈A座16樓1608室,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yī)療保險處郵編:130022
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0431-886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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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