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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價局關于制定公布我省醫(yī)療機構第五
次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臨時零售價格的通知
二OO二年七月十日 瓊計價格函[2002]697號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fā)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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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南省物價局關于對醫(yī)療機構通過招標采購的藥品重新核定價格的通知》(瓊計價格[2001]453號)和《海南省發(fā)展計劃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通知》(瓊計價格[2002]257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制定公布我省醫(yī)療機構第五次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的臨時零售價格(詳見附表),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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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衛(wèi)生部等六個部門《關于印發(fā)<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衛(wèi)規(guī)財發(fā)[2001]308號)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對非GMP認證藥品的投標報價超過中標的GMP認證藥品的、所有投標藥品的報價超過政府規(guī)定價格的,按廢標處理,不制定臨時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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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本通知制定臨時零售價格之日起,招標人和在本省范內未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均應在14日內開始執(zhí)行臨時零售價格,不得擅自提價,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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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招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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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在執(zhí)行本通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請及時上報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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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海南省醫(yī)療機構第五次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