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掛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 全省醫(yī)療機構分別于2005年8月22日和9月9日開始采購的《四川省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二批掛網藥品目錄》(川藥招辦[2005]12號)、《四川省醫(yī)療機構集中掛網采購增補藥品目錄》(川藥招辦[2005]14號)所公布的藥品,其掛網藥品服務合同已到期(具體品種見附件)。這部分藥品所涉及的申報人或生產企業(yè),若要繼續(xù)掛網需重新簽訂《掛網藥品服務合同》并交納信息服務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依據:《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對藥品等集中上網采購收取信息服務費的批復》(川價函[2006]212號)文規(guī)定:“藥品等集中上網采購收取信息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品規(guī)每一年180元。” 二、收費單位:根據《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對藥品等集中上網采購收取信息服務費的批復》(川價函[2006]212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由四川省醫(yī)學情報研究所負責收取。 三、本次收費的服務期限:從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止。 四、掛網藥品服務合同:請在“四川省藥品集中采購交易監(jiān)督管理平臺”中“文件下載”區(qū)下載“掛網藥品服務合同”蓋章后,在交費時一并遞交。 五、簽訂合同及交費時間: 2006年10月20日到200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雙休日除外。 六、簽訂合同及交費地點:請按每個品規(guī)180元準備好現金或支票,到四川省醫(yī)學情報研究所財務室交納。地址:成都市文廟西街80號,省衛(wèi)生廳院內。 七、注意事項: (一)請各申報人將附件中所列需繼續(xù)掛網的藥品打印清單,交費時一并遞交,無清單者不能交費。(打印的清單必須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欄目)。 (二)2006年11月10日后沒有簽訂服務合同和交費的藥品由省藥招辦發(fā)文,取消其上網資格,醫(yī)療機構不得進行采購。 附件:需重新簽訂《掛網藥品服務合同》并交納信息服務費的掛網藥品目錄 省藥品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