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編號:N5114212022000250-1
二、合同名稱:血吸蟲病防治吡喹酮藥品采購
三、項目編號:N5114212022000250
四、項目名稱:血吸蟲病防治吡喹酮藥品采購
五、合同主體
采購人(甲方):仁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地址:仁壽縣文林街道嘉南路一段87號
聯(lián)系方式:13458558562
供應商(乙方):南京制藥廠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新港大道26號
聯(lián)系方式:025-846372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標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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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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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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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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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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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型號/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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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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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喹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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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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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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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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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要求:產(chǎn)品質(zhì)量規(guī)格應符合2020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zhì)量標準。 2.性狀:棕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顯白色。 3.規(guī)格:0.2g/片。 4.包裝:100片/瓶,10瓶/盒。藥品包裝及標識應執(zhí)行國家標準,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損率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全部包裝均應標注“免費藥品”字樣。 5.藥品的質(zhì)量檢驗 5.1.所有檢驗均按中國藥典(2020年版)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5.2.在藥品運往項目實施地點以前,供應商須在自己的檢驗部門對每個生產(chǎn)批號的產(chǎn)品進行檢驗。檢驗所需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5.3.貨物提交給采購人后,采購人在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有權要求地方或國家藥檢部門對藥品實施檢驗。由于藥品質(zhì)量問題要求回收藥品時的費用及相應損失由供應商承擔。若對藥品質(zhì)量出現(xiàn)爭議,則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的檢驗報告具有約束力。 5.4.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人提供所用各批原料藥的來源和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 6.藥品的質(zhì)量保證 6.1.藥品有效期應自運抵采購人指定交貨地點起保持12個月以上。 6.2.供應商應在藥品的有效期內(nèi)保證藥品的質(zhì)量。在有效期內(nèi)供應商對確因藥品檢驗表明是藥品的質(zhì)量引起的任何缺陷應實施補償措施,更換所有需要更換的藥品并承擔所需費用。更換時間在得到通知后,到達最終用戶地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但是,由于最終用戶的失誤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變除外。 6.3.如果由于質(zhì)量問題需要回收藥品,供應商有義務盡快通知采購人,并按采購人能夠認同的質(zhì)量標準重新供貨并承擔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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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 574,78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柒萬肆仟柒佰捌拾元整
履約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01月26日
履約地點:
采購方式:單一來源
七、合同簽訂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九、其他補充事宜
仁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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