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wěn)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3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yōu)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1)22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已分別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上述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執(zhí)行。
2.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打造最優(yōu)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1)22號)文件關于“健全行政裁決機制”要求,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詢問,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詢問列表:鼓勵供應商在線提起質疑,路徑為:政采云-項目采購-詢問質疑投訴-質疑列表。質疑供應商對在線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在線提起投訴,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在線辦理。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獲取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公告期限屆滿之日(公告期限屆滿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屆滿之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對采購文件需求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對其他內容的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qū)下載。
4.其他事項:(1)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投標人在法定質疑期內多次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只受理該投標人的第一次有效質疑。(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3)為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4)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5)招標文件公告期限與招標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