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加強藥品和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魯醫(yī)保發(fā)〔2019〕66號)等相關規(guī)定,經企業(yè)申請并進行信用承諾后,現(xiàn)對部分藥品撤網進行公示。
一、公示范圍
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企業(yè)經信用承諾,申請撤網的掛網藥品(附件)。
二、公示時間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5日。
三、質疑受理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藥品基礎庫”-“藥品撤網公示”-找到相應產品點擊“辦理”,提交質疑材料。
?質疑內容反饋至被質疑企業(yè),被質疑企業(yè)須在3個工作日內澄清,否則,視同認可質疑。質疑企業(yè)須對被質疑企業(yè)澄清內容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可與否的判斷,否則,視同認可澄清。
公示期結束,符合條件藥品將直接撤網。
四、特別提醒
(一)申請路徑
企業(yè)登錄“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通過“藥品交易庫”-“藥品信息”-“藥品撤網”模塊,經信用承諾后選擇與事實相符的 “撤網原因”,在“撤網備注”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證明材料”等后進行提交。
(二)撤網原因
1.“重復產品”指重復申報的藥品、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后的藥品可撤銷未過評前的重復藥品;
2.“多包裝產品”指價格聯(lián)動后符合差比價、不符合差比價的僅允許撤網經差比后價格高藥品;
3.“藥品注銷”指國家藥監(jiān)部門發(fā)布公告注銷的藥品;
4.“藥品停產”指生產企業(yè)已停止生產該產品且目前在其他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無掛網藥品;
5.“毒、麻、精、放類藥品”指醫(y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
6.“不承諾、不接受價格聯(lián)動”指不承諾、不接受聯(lián)動省級最低中標或掛網價的藥品;
7.“無法保障供應”指因原材料上漲、生產線調整等原因無法保障供應的藥品。
(三)質疑澄清
申報的信息和質疑、澄清等,需符合規(guī)定并如實填報,否則,一經查實將納入平臺信用信息記錄并定期對外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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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