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采購項目已于 2020年04月24日進行 單一來源談判 ,現(xiàn) 談判 工作已結束,根據 采購小組 的評審結論和采購人 “成交復函” ,現(xiàn)將 單一來源成交 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名稱: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
二、采購項目編號:SXZX2020-016
三、采購人名稱: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
1、地址:西安市蓮湖區(qū)崇新里18號
2、聯(lián)系人: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
3、聯(lián)系方式:87337425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陜西中賢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qū)長安北路8號陜西高速大廈12層(南入口)
2、聯(lián)系人:李敏佳
3、聯(lián)系方式:029-89352919
五、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
六、定標日期:2020-04-24
七、 成交信息
1、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一包
1、成交供應商 :華中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額: 260550.00元
3、地址 :湖北省襄陽市峴山路118號
4、聯(lián)系人 :張西平
5、聯(lián)系電話 :13972250118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8、代理服務費: 3908.00元
標的清單:一包華中藥業(yè).jpg
2、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二包
1、成交供應商 :浙江仙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額: 111600.00元
3、地址 :浙江省仙居縣仙藥路1號
4、聯(lián)系人 :盧洪
5、聯(lián)系電話 :18019969276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8、代理服務費: 1680.00元
標的清單:二包浙江仙琚.jpg
3、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三包
1、成交供應商 :四川川大華西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額: 343980.00元
3、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高朋大道26號
4、聯(lián)系人 :張健
5、聯(lián)系電話 :13320980877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8、代理服務費: 5160.00元
標的清單:三包四川華西.pdf
4、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五包
1、成交供應商 :浙江仙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額: 335760.00元
3、地址 :浙江省仙居縣仙藥路1號
4、聯(lián)系人 :盧洪
5、聯(lián)系電話 :18019969276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8、代理服務費: 5063.00元
標的清單:五包浙江仙琚.jpg
八、采購內容和要求:
標項號 | 采購內容 | 數量/單位 | 采購預算金額 | 項目用途 | 項目性質 | 備注 |
1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一包 | 批 | 261000.00 | 計劃生育用 | ?? | 復方左炔諾孕酮片(21+7) |
2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二包 | 批 | 112000.00 | 計劃生育用 | ?? | 復方炔諾酮片 |
3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三包 | 批 | 344400.00 | 計劃生育用 | ?? | 左炔諾孕酮炔雌醇(三相)片 |
4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五包 | 批 | 336000.00 | 計劃生育用 | ?? | 炔雌醇環(huán)丙孕酮片 |
九、 談判小組名單:
標項名稱 | 專家 | 采購人代表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一包 | 高艷彬、郭軍、許淑娥 |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二包 | 高艷彬、郭軍、許淑娥 |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三包 | 高艷彬、郭軍、許淑娥 | |
陜西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中心2019年度全省計劃生育避孕藥品采購項目第五包 | 高艷彬、郭軍、許淑娥 | |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購項目聯(lián)系人:李敏佳
聯(lián)系方式(電話/傳真):029-89352919??/
十二、各有關當事人若對本公告有異議,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為自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